外籍看護申請說明
如何申請外籍看護
1.雇主請自行攜帶勞委會規定的‘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和‘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到大醫院請醫生開立證明。
2.完成開立後,醫院會把診斷書送長照中心,長照中心接到後,派人詢問需要的照顧,然後會轉到勞委會。
3.雇主只要把雇主及受照顧人的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給我們。
4.我們會幫助您填寫申請表、繳費用向勞委會申請核准函,然後上勞委會網站去追蹤查詢進度。
5.接著就可以選定國別挑選外籍看護工。
申請資格:
申請人與被看護者間應有下列親屬關係之一
1.配偶。
2.直系血親。如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等。
3.三等親內之旁系血親。 如兄弟、叔姪等。
4.一親等之姻親。
5.祖父母與孫媳婦或祖父母與孫女婿。
申請條件: |
一、被看護人應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學院或精神專科醫院開立病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僱主申請聘僱家庭外籍看護工用),經醫療團隊評估需24小時照顧者。
1、平衡機能障礙-重度級以上 |
2、軀幹障礙-重度級以上 |
3、智障障礙-重度級以上 |
4、自閉症-重度級以上 |
5、老人癡呆症-重度級以上 |
6、先天代謝異常-重度級以上 |
7、染色體異常-重度級以上 |
8、其他先天性缺陷-重度級以上 |
9、植物人-重度級以上 |
10、精神病-重度級以上 |
11、多重障礙者 (至少具有前10項目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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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或持有以下項目之身心障礙手冊。 (經鑑定為重度等級以上者)
三、經長期照護中心推介媒合本國看護人員未成功而有記錄者。
家庭看護工申請資格
申請外籍監護工需具有下列任一文件:
1.殘障手冊 |
殘障手冊等級須為重度等級以上。 |
2.診斷證明書 |
申請外籍監護工者所附之診斷書,須使用勞委會製式之“家庭申請聘僱外籍監護工專用診斷書”,勞委會不接受其他類種之診斷證明書。 |
看護工申請人應備文件 |
1. 申請人與被看護人之戶口名簿影本各一份。 |
2. 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 |
勞委會核配之外籍幫傭、監護工配額,均可循環使用至申請資格喪失。外籍幫傭、監護工在台工作期限以兩年為限,到期可展延一年,至多可在台工作六年。
雇主所需支付之相關費用
聘用外勞期間,依法雇主每月須支付費用
費用 |
家庭外籍看護工 |
外勞每月薪資 |
15,840元 |
健 保 費 |
770元 |
就業安定費 |
2,000元 |
假日加班費 |
528元/天x 4天 |
總 計 |
20,722元 |
其他事項說明
1.由醫院檢查到外籍看護到府服務,整個流程約需花費1~2個月。
2.如果您覺得以上申請說明太過複雜,其實也真的是有點複雜,歡迎直接撥打電話過來詢問或來信留下聯絡方式,我們將有專業人員為您服務。
3.若需下載Word檔及列印文件,請直接點選右邊連結下載→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和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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