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醫師新聞網 - 什麼狀況下該採檢?台灣公布最新指引

2020-04-01 14:53:46

好醫師新聞網採訪中心/整理報導

 

新型冠狀病毒流行期間,許多民眾對於自己該不該被採檢經常心中忐忑,尤其在確診病例中,也曾經有患者多次就醫卻未被採檢的狀況;指揮中心今公布最新採檢指引做為最新的採檢標準。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已進入全球大流行,社區感染風險增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參考臨床實證並考量防疫需求,再次諮詢專家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並擴大社區監測採檢條件,以加強武漢肺炎監測。 新修訂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例定義如下:

()臨床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發燒(38)或急性呼吸道感染或嗅、味覺異常。
2.臨床、放射線診斷或病理學上顯示有肺炎。
3.無明確旅遊史,醫師高度懷疑之社區型肺炎。

()檢驗條件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臨床檢體(如鼻咽或咽喉擦拭液、痰液或下呼吸道抽取液等)分離並鑑定出新型冠狀病毒。
2.臨床檢體新型冠狀病毒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陽性。

()流行病學條件
發病前14日內,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有國外旅遊史或居住史,或曾接觸來自國外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人士。
2.曾經與出現症狀的極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包括在無適當防護下提供照護、相處、或有呼吸道分泌物、體液之直接接觸。
3.有群聚現象。

()通報定義
具有下列任一個條件:
1.符合臨床條件12及流行病學條件任一項。
2.符合臨床條件3
3.符合檢驗條件。

()疾病分類
1.極可能病例:雖未經實驗室檢驗證實,但符合臨床條件,且於發病前14日內,曾經與出現症狀之確定病例有密切接觸者。
2.確定病例:符合檢驗條件。

另為加強肺炎等疑似病例之篩檢,指揮中心放寬社區採檢條件,擴大採檢對象,只要經醫師臨床研判並無高度懷疑由SARS-CoV-2感染導致之肺炎個案(含院內型肺炎),或其他具發燒/呼吸道症狀但不符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通報定義之個案,如醫師認為有進行SARS-CoV-2檢驗之必要,都可依社區監測流程進行通報並採檢一次檢體送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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