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引進外籍看護工有哪些規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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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就業安定費如何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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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引進外籍看護工,那些情況會被徹消資格? | 
| 1.未依規定繳交就業安定費。 | 
| 2.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 | 
| 3.指派所聘僱之外國人從事許可以外之工作。 | 
| 4.未依規定替所聘之外國人辦理體檢 | 
| 5.經查獲其申請文件有不實者。 | 
| 6.違反就業服務法或外國人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情節重大者。 | 
| 7.私下轉換所聘僱之外國人。 | 
| 8.被監護人往生,而不具其他聘僱資格者。 | 
| 9.保證金收據逾期寄送者。 | 
| 《四》外籍看護工體檢不合格怎麼辦? | 
| 1.收到衛生局不予核備函後,14日內遣送出境。 | 
| 2.外國人出境後7日內,檢具出境外國人之名冊及離境證明 | 
| 文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與衛生局﹝院﹞, | 
| 並副知中央主管機關、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與內政部警政署。 | 
| 3.辦理遞補手續。 | 
| 《五》何時辦理展延? | 
| 1.外籍看護工工作期原則上以2年為限,倘若雇主認為 | 
| 外籍看護工表現不錯,希望能讓她在雇主家繼續服務 | 
| 可以在外傭工作期滿前60天前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 | 
| 2.備妥:﹝1﹞衛生局核備函。 | 
| ﹝2﹞展延申請表。 | 
| ﹝3﹞原繳交之電匯保證金收據影本或新近簽訂之保證 | 
| 金保證書正本一份及影本二份。 | 
| ﹝4﹞勞委會原核准函影本。 | 
| ﹝5﹞外國人聘僱許可函、外國人名冊影本。 | 
| ﹝6﹞展延聘僱外國人名冊正本一份及影本三份。 | 
| ﹝7﹞甲乙雙方簽署之完整中文版勞動契約影本一份。 | 
| ﹝8﹞雙方簽署展延同意書正本一份。 | 
| ﹝9﹞就業安定費收據或劃撥單影本。 | 
| ﹝10﹞戶口名簿影本。 | 
| ﹝11﹞最近三個月內受看護人之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 | 
| 診斷證明書正本﹝看護工展延才需要﹞。 | 
| ﹝12﹞居留證影本等文件。 | 
| 《六》被照顧人往生怎麼辦? | 
| 1.將外籍看護工繼續留下幫佣: | 
| 根據就業服務法的規定,被照顧人往生,若其一親等之親人 | 
| 符合申請幫佣資格﹝即累積點數6點以上1﹞,可直接向勞委 | 
| 會提出申請轉換成家庭幫傭,若為三親等之親人欲承接,則 | 
| 必須在被照顧人往生14日內向勞委會提出申請申請,超過14 | 
| 日,就必須送往當地的就業服務中心公告之後,再依各申請 | 
| 人之點數高低來決定是否可承接。 | 
| 2.將外籍看護工轉換給別的雇主: | 
| 舊雇主將核准函、申請人戶口名簿影本,及病患的死亡證明 | 
| 送到當地就業務務中心公告一天。符合僱用看護工資格的人 | 
| 來此登記,找到新雇主後,由該中心協調,新舊雇主同意, | 
| 外籍看護工就可以為新雇主服務。 | 
| 3.可否轉給朋友僱用嗎? | 
| 若為不具血緣之朋友,則只能透過就服中心的公告,在進行 | 
| 承接,切記不可私下轉換,否則將觸犯就業服務法第53條第 | 
| 2款 ; 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將處以6個月以下 | 
|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 
| 《七》如何防止看護工逃跑? | 
| 1.雇主要善待他們,不要刻薄他們。 | 
| 2.強迫儲蓄,每月3千元至5千元不等。 | 
| 3.盡量給予加班,防止他們外出,被非法仲介誘拐 | 
| 《八》看護工逃跑以後怎麼辦? | 
| 1.逃跑後三天,備妥相關文件,向有關單位報備。 | 
| 2.就業安定費仍須繳納至聘僱期限屆滿,或幫佣﹝看護工﹞被 | 
| 警察單位尋獲為止。 | 
| 3.幫佣﹝看護工﹞被遣送出境後,可申請退保證金或辦理遞補手續。 | 
| 《九》如何為看護工加保? | 
| 1.以雇主個人名義向健保局投保。 | 
| 2.向保險公司投保意外險。 | 
| 3.不能以公司名義向勞保局投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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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逾期補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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